|
|
|
|
|
2003年征兵条件 |
征集对象和范围。今冬征集新兵的对象和范围没有大的调整。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,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;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,应具备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毕业以上文化程度。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(含工人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),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,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,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。征集的女青年应当为200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。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,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,可以批准入伍。
征集新兵的年龄。男青年为2003年年满18岁至20岁,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至21岁,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;女青年为2002年年满18岁到19岁。另外,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,根据本人自愿,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,高中、职高、中专毕业的男女青年入伍。
征集条件。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,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《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;体检条件,按照国防部新修订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执行。
征集时间。从11月1日开始征集,12月10日起运新兵,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。
征集办法。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应征,经政治审查、体格检查合格,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,由县(市)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
征集在校大学生有关政策。按照《征兵工作条件》和〔2002〕参联字1号文件规定,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,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,可批准入伍,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,退伍后准其复学。
| | | |